近日,听到这样一个故事,有个在美国工作的上海人,极其“聪明”地化解了两次危机。
一次,是他在某条马路上违章停车遭遇罚单。当地规定那条路在太阳下山后是不允许停车的,而他因为在晚上把车停到了那里,遭遇了警察的罚单。这位上海人对着罚单开动了脑筋,然后把警察告上了法庭。
他的理由是,警察给他开的罚单是不合规定的,因为规定是太阳落山前可以停车,而警察开出罚单的时间是晚上6:40,根据当天当地报纸刊登的太阳落山时间是晚上6:42。也就是说,警察开出罚单时太阳还没有落山。最后,凭借着他的“聪明”,法庭判决他胜诉。
而第二次,这位老兄竟然请出了“牛顿”来帮忙。在某路口,他被电子警察拍到超速行驶,他又把警察告上了法庭,理由是电子警察所“说”不实。因为根据牛顿某某定律,按照他的车型、功率,这辆车是根本开不到这个速度的。当他在法庭上申辩时,就连老外法官都笑了,最后,他又胜诉。而其实,这位老兄隐瞒的一个事实是,从静止开始出发,短时间内这辆车的确跑不到这个速度,但是如果一直跑,算上加速度,这辆车完全可能跑到这个速度。
其实,我是很有些为这个“聪明”人感到可悲的,因为我相信他胜诉的真正原因并非是聪明。他胜诉的真正原因是:老外法官是在认定他是诚实的基础上做判决的。这就好像两者的较量根本不是在同一个起跑线上。他焉能不胜?老外焉能不输?有人会笑老外傻,我觉得其实他们傻得很单纯、很透明。唉,我却为这名“聪明”上海人感到脸红。